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岗位及要求
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岗位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备注 |
出租屋管理员 |
2 |
1、年龄在18至30周岁,广州市户籍; 2、高中或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需要上两个夜班(18:30-21:30); 5、从事外勤工作,适合男性,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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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895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照街制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0日
(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一楼)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打印填写好报名表后,亲临现场报名。
(四)联系电话:020-83315441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
4、失业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综合考察(具体形式待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