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深圳市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工作将于2016年6月2日-4日在深圳市进行。其中,法检两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照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并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按照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网络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现将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范围。
1.报考深圳法检两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职位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选,于6月2日进行资格审核。若上述人员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情况需递补面试考生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考生的资格审核时间为6月4日下午,具体人选另行通知。若上述递补考生资格审核完毕后面试对象仍不足招录人数1:3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
2.报考深圳法检两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确定资格审核人选,于6月3日进行资格审核。其中,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即等候递补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应签署考生知情承诺书。上述人员若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属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属报考深圳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要求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得确定为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对象。对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审核结果。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本次资格审核按报考职位及考生类别分时段组织报到及审核,审核地点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具体安排如下表:
报考职位 |
审核日期 |
面试名额内考生报到时间 |
等候递补考生 报到时间 |
审核时间 |
报到地点 |
法检两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职位面试名额内考生 |
6月2日 上午 |
08:30-11:00 |
/ |
08:30-12:00 |
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1楼 |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 |
6月3日 上午 |
08:30-09:00 |
10:00-10:30 |
08:30-12:00 |
|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 |
6月3日 下午 |
13:00-13:30 |
15:00-15:30 |
13:00-18:00 |
|
法检两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职位递补考生 |
6月4日 下午 |
/ |
14:00-16:30 |
14:00-17:00 |
考生候审及审查区域根据现场指引确定。
(三)资格审核材料要求。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根据本人情况或职位要求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同时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以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职位要求“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7.职位要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考生在资格审核现场接受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及面试资格。
2.资格审核需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考生须携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在指定的资格审核日期和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审核现场并进行报到,等候资格审核。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审核现场报到和接受资格审核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审核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及面试资格。报到时间截止前未到达资格审核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已按要求报到又外出补取材料的,不视为自动放弃,但应在所在职位指定的审核时间结束前补齐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因资格审核现场条件所限,难以提供上网、复印和打印服务,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核前自行准备资格审核所需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按职位顺序及考生报到顺序进行。考生在相应候审区域报到后,须安静坐在本人座位上等候审查,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而失去资格审核资格的,后果自负。
5.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现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
二、心理素质测评
(一)参加人员范围。
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其中,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要求,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网络侦察职位(职位代码为:20200020504001-20200020504004)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及面试。
(二)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心理素质测评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教学楼。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后,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即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分组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前,应由现场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并收取封存考生通讯设备,考生完成测试后取回个人通讯设备。
(三)心理素质测评方式。
心理素质测评使用公安部配发的题本和相应的运行软件,由考生在指定考场使用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考生答题完毕后,测评软件系统将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自动给出测评结果。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测评结果当场反馈考生。其中,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职位代码为20200020504001-20200020504004的职位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的,现场书面反馈测评结果。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范围。
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经资格审核合格(其中,报考深圳市公安机关职位代码为20200020504001-20200020504004的职位还须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均需按时到现场,根据安排参加体能测评。
上述人员中,面试名额内的考生,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名额范围外的考生(即等候递补考生),在所在职位面试名额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参加体能测评,经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本次体能测评按报考职位及考生类别分时段组织报到及测评,考场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具体安排如下表:
报考职位 |
日期 |
面试名额内考生报到时间 |
递补考生报到时间 |
测评时间 |
报到地点 |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 |
6月4日 上午 |
07:30-08:00 |
09:30-10:00 |
8:00-12:00 |
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图书馆1楼 |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位,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 |
6月4日 下午 |
14:30-15:00 |
16:00-16:30 |
15:00-18:00 |
(三)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
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85年3月18日以前出生。
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测评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等候查验证件。证件携带不齐的,不得报到及参加体能测评。考生未在指定的体能测评日期和报到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2)考生完成身份验证后,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装入信封袋,并写上职位编码和本人姓名,交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生本人体能测评全部项目结束后领回。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不得携带、使用通讯设备,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3)经查验证件并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后,面试名额内的考生到图书馆三楼阶梯教室按先到先抽的原则,分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抽签,决定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并在候考室相应区域就座,等候体能测评;等候递补的考生到图书馆一楼阶梯教室相应区域就座,入场时不抽签,待取得递补资格后再抽签。
(4)考生报到后须签订知情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定事项。考生拒不签订知情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5)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自带足够的水和备用食物。
2.测评期间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2)考生须按照所报职位指定的时间和本人抽取的签号顺序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3)在组成测评组后,考生须将抽签条贴在本人胸前或后背等显眼位置,并确保测评全程抽签条不遗失。
(4)考生须服从测评现场管理以及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禁止穿带钉跑鞋参加测评,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不得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及成绩。
(5)全部测评项目结束后,考生本人须签名确认。考生因前一项目不合格主动放弃参加后面项目测评的,应在对应的项目栏内填写“自动放弃”并签名确认。
(6)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候考室及测评区域。考生在报到后、完成测评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二)因参加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人数较多、等候时间较长,同时为了避免因天气变化或交通堵塞等原因造成迟到而失去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资格,请考生提前熟悉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地点、交通和天气等情况,预留足够时间,自带足够的饮水和食物,并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资格审核、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现场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服务。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需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2.交通指引图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4.体能测评考生知情承诺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