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关于划定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的规定,我市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两科合计90分,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51分;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规定的名额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见附件1)。资格复审对象名额按照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时间。201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地点。资格复审由各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检、法等部门的由市公、检、法政工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报考县(市、区)其他部门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具体地址见附件2。
(四)所需材料。考生需提交的复审材料见附件3。
(五)递补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职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对象。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六)复审要求。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材料不齐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补齐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4)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
(二)地点。云浮市邓发纪念中学(河滨西路113号)。
(三)体检测评项目和标准。
三、面试
根据《广东省2014年考录用公务员考生异地面试工作方案》要求,报考我市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将要异地交流到中山市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地址和时间请各考生及时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
附件:1.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
2. 云浮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单位联系一览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 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云浮市委组织部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