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现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考试资格处理。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2。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纪委
2016年6月2日
附件:
2、面试考生须知.doc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6月4日面试开考前30分钟(上午8:0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离场时领回。
三、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考生应留意自己所在的职位分组是否与本人报考的职位对应。
四、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的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应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的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五、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其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
六、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
七、进入面试室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