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员招聘笔试与面试已全部结束,现公布综合成绩,并将体检考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成绩
招聘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程序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报到并领取体检表。
(2)考生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体检人员必须先空腹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三、注意事项
1、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到或没有携带身份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须备体检费500元自行向医院缴纳体检费用(实际所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
3、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4、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5、抽血和B 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
6、作X 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顺德区组织部网、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官网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由本单位决定该职位是否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2209005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