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龙岗区坪地街道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职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作风务实肯干;
(二)职员选调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在编职员,身份须是市内全额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或是通过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财政核拨、自筹事业编制人员;
(三)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四)年龄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五)现单位同意报名参加选调;
(六)调入我单位后,至少服务满五年;
(七)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9日止。
2.报名资料。①《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公开选调职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含电子版);③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认证》;⑤深圳市职员聘用备案表或能证明职员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⑥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⑦工作经历证明(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调资格(以上原件查验后,仅留存复印件)。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料一并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1栋303室;咨询电话:8409023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核对并审查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为准。
(三)适岗能力测评
1.适岗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和形式
适岗能力测评包括面试等方式,其中报考中文写作职位的需要加试中文写作笔试,由我单位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2.适岗能力测评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公布
按照综合适岗能力测评成绩,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1.提交资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意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意见。
2.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按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考察人选比例将根据适岗能力测评成绩情况研究确定),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结束后,经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本次选调)。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员选调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