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深圳市党建组织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持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六)党性观念强,具有党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写作能力,熟练使用电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26日(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大市场618室,联系人:周丽,联系电话:2592942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报名。
4.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
(1)《深圳市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6)发表的文章等其他材料。
5.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委托市有关专业机构出题,我公司配合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数,按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深圳市委组织部委托市有关专业机构出题,并直接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取足名额。拟录用名单在深圳组工在线、考试院和市人才大市场网站公示5天。
(五)聘用
1.派遣管理。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派遣管理。由市委组织部进行上岗培训,并统一安排到园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2.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约5430元/月(含个人缴交五险一金);食宿自理。
3.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考和录用条件,或者不适合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岗位,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由聘用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聘任关系,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应聘者本人独自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联络方式,如因应聘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深圳市党建组织员报名登记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