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规范招选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的函》(穗彩[2016] 2号)和《广东省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即开型福利彩票(以下简称“即开票”)户外销售管理工作,结合海珠区的实际,现就公开招选管理站公告如下:
一、招选条件
(一)管理站须具有法人单位资质。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除外)。
(二)管理站人员情况。管理站需配置1至2名专职即开票管理员,管理员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口(或广州市居住证)、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高中及以上学历且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近五年内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和刑事处罚记录声明,身体健康。即开票管理员与其所在的企业法人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招选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即开票管理员经验情况。即开票管理员至少具备三年以上的即开型彩票户外销售的经验,自备交通工具、配置电脑和配备无线通信网络,熟悉使用即开票管理系统,具备从事配送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周转资金(不少于30万元,主要用作领票、兑奖等支付,届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招选数量
本次公开招选1个管理站。
三、招选办法
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择优录取管理站。评分项目共分为四项,总分为100分。
(一)即开型彩票户外销售经验分值40分。管理站(含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聘用的专职即开票管理员)具有3年以上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经验的,得分为40分;不足3年的每少1年扣5分;无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经验的,该项不得分。
(二)年度最低销量承诺值分值30分。即申报人需自愿填报年度最低销量承诺值(以下简称“承诺值”),承诺值的设定按市民政局下达海珠区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2016年海珠区销售任务为1250万元。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最低销量承诺值为625万元,2017年最低销量承诺值为1250万元即得分25分。每低于承诺值10万元扣1分,直至本项扣除到0分;每增加20万元加1分,最高可加5分即30分为满分。
(三)其他评分内容分值30分。
1.具备专门的配送车辆为10分,车辆不是专配专用的酌情扣分,不具备配送车辆的该项不得分。
2.设有独立的物流仓库面积并达到10平方米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的为10分,仓库面积不达标或者没有专人负责管理的酌情扣分,不具备仓库的该项不得分。
3.具备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知识,知识掌握情况好的为10分,知识不够了解的酌情扣分。
(四)评分相同情况。
如申报人最终分值相同,则由海珠区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招选领导小组采取摇号的方式公开产生。
四、招选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至6月20日(星期一),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30。
2.报名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法人资料、即开票销售经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海珠区民政局彩票办(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层)报名。咨询电话:34073602。
3.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海珠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面试,不符合则取消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届时面试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由海珠区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招选领导小组按照评分条件进行打分评比。
(三)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的最终情况,将拟录取的管理站通过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海珠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五、管理站的职责和待遇
(一)严格遵守《广东省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等省、市即开型彩票销售政策法规。
(二)服从广州市福彩中心及海珠区民政局的管理,做好福利彩票的营销、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聘用、组织和管理销售人员在所属区域开展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工作。
(四)负责与广州市福彩中心办理领票、兑奖、退票、结算等业务工作。
(五)负责配合海珠区民政局开展所属区域治安、卫生、城市管理、投诉等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六)负责户外销售亭的日常管理、保养、微量维修等工作。
(七)每月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量按广州市福彩中心要求获得2%配送代销费。
六、管理站的退出机制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管理站须无条件接受强制退出:
(一)管理办法考核。管理站出现违反《广东省即开票销售管理办法》的行为,由海珠区民政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或取消管理站资格,并报广州市福彩中心备案。
(二)承诺值考核。管理站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总额达不到销售承诺值50%的,由海珠区民政局单方面终止合同和协议,并报广州市福彩中心备案;因承诺值考核不达标被强制退出的,由广州市福彩中心扣缴其3万元承诺值保证金。
(三)管理站的接替。考核不达标要求被退出的管理站,允许在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做好即开票销售、销售设备交接、资金清点等工作,并由海珠区民政局报广州市福彩中心备案。管理站因特殊情况退出的要提前一个月向海珠区民政局及广州市福彩中心书面提出。退出销售的管理站空缺在同一招选批次未获管理站资格的名单中选择排名靠前的接替,或重新组织成立即开型福利彩票户外销售亭管理站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选程序产生新的管理站。
七、管理站的协议签订及手续办理
(一)海珠区民政局公开招选管理站后与管理站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不超过两年,以自然年度结束日为终止日。
(二)海珠区民政局与管理站签订正式协议后,向广州市福彩中心填报《即开型福利彩票管理站授权书》,同时报备管理站的承诺值。
(三)海珠区民政局完成管理站公开招选工作后,广州市福彩中心将与海珠区民政局签订供销协议。
(四)管理站向广州市福彩中心交纳5万元的承诺值保证金(同时作为福利彩票配送风险金)。
(五)广州市福彩中心为管理站办理广东省网点即开票管理系统管理站卡。
(六)管理站提供用于银行捆绑缴款的建设银行帐号,广州市福彩中心为管理站办理销售终端领用手续。
(七)管理站资格不得转让、转包。
未尽事宜按海珠区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彩票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73602)。
海珠区民政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