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会计岗位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
(二)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报名之日)。
(三)学历、专业要求: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三年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助理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熟悉掌握财务、税务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各类财务及税务软件。
以上专业目录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2016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98号505室,联系电话:0757-82305527,联系人:曾先生。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小一寸彩照1张及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内)。
(二)考试事项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网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面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将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佛山市政府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