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录用公务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660-3366553、3812068,电子邮箱:swgwyk@126.com、sw_lytp@sina.com,通信地址: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二、体检集合地点
安排于6月27日-29日分别在汕尾市城区红海东路北侧汕尾市广播电视大学多媒体阶梯教室集合,集中抽签确定体检医院,然后一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15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集体前往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其中,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合地点。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