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性质
用工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护士4名;检验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附表)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等所有有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2、近3年内,参加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址:
招聘信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发布,应聘者请将报名表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17:30时前发至hlyybgs07@163.com邮箱,或到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我院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时提供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毕业证(学历验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护士还需提供: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检验士(社会人员)还需提供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面试前资格验证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技能测试及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按5:5比例计算。
(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及基本技能,成绩满分100分,如成绩不达60分直接淘汰,如合格则按50%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如成绩不达60分直接淘汰,如合格则按50%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时间初定面试结束后第三天进行。以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需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此产生的空缺,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七、试用、录用和公示
拟录用名单在医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2个月(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提供两次考证机会,入职后两次参加资格考试未通过者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院规章制度的,本院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间由本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性、工作实绩等。经过考核,如与岗位不匹配,可不予录用。
八、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面议。
九、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工业路2路。
联系人:李科。
咨询电话:020-84961245。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