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2016年广州空港经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资格审查对象是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考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上查询个人成绩)。请考生根据查询结果自行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8日(周一)下午15:00至17:00。地点:华普大厦东座207室(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6号)。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材料(二)—(四)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请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可视为自动放弃。
(二)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面试通知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留意网上面试通知。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提供,否则不能录用。
(七)本公告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6050108。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