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0周岁(1985年7月29日至1998年7月29日出生),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开招聘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41名,详见《2016年始兴县公开招聘县直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获聘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始兴县县城北门路95号),联系电话:0751-3330313。(张老师、曾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认定教师资格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符合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需村、镇、县三级盖章);
(4)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6)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4张。
(7)考生承诺书(附件3,需本人签名)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证件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 (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7月29日至2016年7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考生须承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6年8月3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始兴县县城北门路95号),联系电话:0751-3330313。
(三)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8月5日上午,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并于8月5日前在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始兴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笔试方式为统一集中闭卷考试,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为教育通用知识和素养。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生。
(五)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始兴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政审。考生面试完毕后,考官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3、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分占60%,面试分占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始兴县教育局统一划定。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体检时间由始兴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始兴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在始兴县教育局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始兴县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县人社局0751-3336127,县教育局0751-3330313。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定为期五年的服务协议书,约定违约金,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擅自离职的,需缴交违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另外,未按规定时间到始兴县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学校报到的,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及附件在始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始兴县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4、本公告由始兴县教育局解释。
始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始兴县教育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