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人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机构选聘事业编制人员20名,调入后需在我区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身份;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6.具备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以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6年7月1日。
7.选聘人员需服从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者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选聘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8.自报名之日起,职级发生变动,与选聘岗位条件不一致的,按选聘岗位条件任职定岗。
试用期人员、未达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者,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聘情形的,均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报名提供资料(先发到电子邮箱)
1、本人身份证、学历、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
2、报名表(附件2);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
4、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四、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五、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面试或考察,人选确定后,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聘的,不另行通知。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4日。
七、报名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102室)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0751-8872953
传真电话:0751-8872953
电子邮箱:zjq8872953@163.com
八、其他事项
经面试或考察符合选聘条件者,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安排到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机构工作,享受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
附件: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