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有3名以上方可开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好,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资格条件
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本地户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报名人员到黄埔东路3731号南岗街道办事处二楼监察室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电话:82241207。报名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黄埔区南岗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符合条件者由南岗街招聘办负责通知参加考试时间。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本人是正式党员和党龄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录用和待遇
拟聘用党建工作指导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市、区有关规定和标准计发。
六、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资格复审须携带学历鉴定(原件),办理时间预计15个工作日。
3.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南岗街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彭晓红、郑认闪,联系电话:82241207)
南岗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