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时间地点:广州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对象范围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或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评委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录用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时间地点:广州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如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布。
2、资格复核。进入面试对象范围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其中,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或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评委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等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公示与聘用
(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及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官网(http://gzuro.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录用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以及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