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职业学校教师1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拟录用者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同时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报考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报考:
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6年7月18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6年7月18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
5、报考的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2)报考人员申报职位须与其大学期间所学专业相符;
(3)所有应聘教师职位的人员(2016届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6、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广州市黄埔东路庙头路801号)
3、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才能开考。
4、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广州市黄埔东路庙头路801号)
3、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占85%)和教育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1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4、笔试设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名额与入围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港上公布为准,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布。
2、面试形式:以试教形式进行。
试教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70%折算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设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录用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我局属下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会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照广州市的有关工资政策核发工资;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我局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我局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港(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020-82219210,020-82001296,020-82111775。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