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简介
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为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维护管理;协助编制和实施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主管部门审批的重大信息化项目提出技术性意见;研究信息化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推进经济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的具体实施,政府大数据分析的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等一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筹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专业参照附件《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财务出纳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6年7月31日为界,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35周岁,是指从35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至3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止的这段时间)。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31日。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8月23日09:00时至2016年9月5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9月8日09:00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五、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由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其中面试成绩组成为结构化面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内容: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从事招聘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11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工信委网站公示并发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岗位要求有关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其配偶的相应证件、材料及计生证明。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完毕后将进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评委不少于7人。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成绩公布:面试评委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工信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38828270、83123975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238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