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1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130室)。电话:28908567、2890299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02:00-06:00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及反映的情况将严格保密,并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影响录用的,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
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