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二)招聘人数:70名。
(三)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毕业,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获“双学位”的人员,不得以第二专业报考。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日后至1998年7月31日前期间出生)。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9:00至8月2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9月1日9:00至9月3日0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2016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摘选)》(附件1)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入围考生的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抽签时间,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绩效考核工资、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5150元/月。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21、020-83005322,咨询时间:2016年8月10日-9月3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GZHZCOURT.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HAIZHU.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