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职位2个(详见附件1:《2016年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职位条件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3.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报考主任职位必须是已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的在岗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970年8月26日后出生人员);报考副主任职位必须是已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的在岗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5年8月26日后出生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职级的职位。
7.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正在试用期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 www.gdcz.lss.gov.cn)、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潮州电视台、《潮州日报》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人员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考核加面试的形式进行。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岗位特殊情况,综合考虑报考者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初选,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按选调职位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全部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方式:对参加选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选调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可在同一职位中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选调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调职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附件:
中共潮州市纪委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