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荷城街道中山路百乐街13号)。联系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同时按照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等。②如实填写《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区教育局审定。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面试成绩在区政府网站、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区编委办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根据考试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