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法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辅助司法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公安专业或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二、不得招录为法官助理、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的情形。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