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招聘程序
1、笔试: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浈江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并进行公示。体检和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5、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实际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应不低于3:1的比例,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以按实际人数参加,考试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经浈江区人民法院同意后可以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