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香洲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薪酬待遇等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及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星期二)至2016年9月2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珠海市七中对面);
4.报名资料:
①《香洲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⑤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⑥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为 1∶2,如低于该比例,则按1∶2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侧重考察应聘者基本素质及职位所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 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第3名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时间:详见珠海市人才网“政府招聘”栏目公布。 地点: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面试结束后,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招聘人数等额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政府招聘”栏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人才网(http://www.zh-job.com)公示3天。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公证处合同制职员聘期5年,期满后不再续签;其他职位聘期3年。试用期1-6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所出现的空缺,或出现辞职情况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
(一)咨询电话:0756-2533011(香洲区司法局);0756-2133696、0756-2134305(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监督电话:0756-2523079(香洲区监察局)。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区司法局和区人力资源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香洲区司法局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