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各镇(街道)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2、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本镇(街道)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4、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目前在聘在岗的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经区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岗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原则、范围和方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区所有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均实行公开竞聘,竞争上岗。
2、坚持户籍属地原则。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均须在本镇(街道)内产生(以户籍为准)。
3、全区各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由各镇(街道)遴选、推荐人员、面试,由区残联审核。
4、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担任专职委员的,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区镇(街道)残联当地专职委员总数的20%。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可到户口所在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报名。
联系电话:
上城街道:0762-3327634;东埔街道:0762-3885290;
源西街道:0762-3423762;新江街道:0762-3127529;
埔 前 镇:0762-3423762;源 南 镇:0762-3236624;
高 埔 岗:0762-3493179。
3、报名要求:
(1)本人残疾人的:报名时提供《源城区公开招聘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残疾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
(2)本人是残疾人直系亲属的:报名时提供《源城区公开招聘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可在附件下载)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与残疾人是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提交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
(3)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名结束后,由各镇(街道)残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道)残联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面试。面试时间由各镇(街道)残联另行通知。
(二)体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区残联组织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三)考察。由区残联考察。
(四)公示。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残联网站及各镇(街道)办公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所在镇(街道)和区残联认定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人员认定,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持证上岗。
五、其它事项
1、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区临聘人员每人每年40000元。
2、人员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区残联聘用,首次聘期为一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专职委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区残联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所在镇(街道)残联负责。
3、工作纪律。残疾人专职委员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4、未尽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源城区镇(街道)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公告报名表sdfsd.doc
源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