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法官助理、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法官助理8 名、书记员7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三)报考法官助理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法学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报考书记员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者优先。以上具有相应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地点:始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二楼报名处。地址:始兴县太平镇永安大道。咨询电话:0751—3931269。
(三)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始兴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sxxrmfyzgk@163.com);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④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打字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二)打字测试。为电脑中文听打录入,考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形象举止。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准考证)。
(五)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听打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听打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始兴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七、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暂按现行始兴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试用期三个月。
八、其他
(一)招聘工作由始兴县人民法院监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效。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1-3931273
本公告由始兴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始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