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辅导员(教师岗)
招聘人数:2人
二、薪酬待遇
入编聘用,薪酬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代码 |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人数 |
硕士或博士期间的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 |
岗位要求 |
100001 |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
1 |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方向) |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高等教育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4.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身心健康。 5.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
100003 |
1 |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育方向) |
||
合计 |
2 |
|
|
注:1、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2、若具有博士学位,只须在博士或硕士期间的专业或学科方向符合要求即可报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8日。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并提供身份证、各学历层次的学历证学位证(当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简历及相关材料发送到rsc@fosu.edu.cn,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报名人员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是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后,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初试环节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查和初试。应聘者提交的复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及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初试资格。符合报考资格的名单初试的时间、地点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六、考试
1.考试分为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初试为教学试讲。教学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的考察,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招聘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初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组织初试的部门,须在初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宣布成绩。参加初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试讲地点的,视为放弃初试资格。
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在初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其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如比例少于1:3则按实际人数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主要对应聘者适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进行测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内,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工作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参加面试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其总成绩按初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60分及以上为合格。因总成绩同分造成应聘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的,同分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应聘者的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3.人选确定
人事处将应聘者的总成绩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事处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其名单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网站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公示后若有拟聘用人员不来报到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结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批准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考试作弊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招聘联系电话:0757—83962588 82989348 联系人:罗老师,赖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34866(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7—82988984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528000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