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江门市直机关、中央、省驻江门单位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江门市属各市(区)直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科员,年龄30岁以下(即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
4. 机关(参公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即2014年10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5.适应外勤、出差等任务。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处分、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江门人事考试网(http://www.jmkszx.com)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起至11月1日止。报名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文字综合岗位6名、纪律审查岗位12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通过资格审核的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以上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江门人事考试网(http://www.jmkszx.com)公布为准。
(四)考察。考察方式采取到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及体检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办理职务晋升(从正式调入市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3.联系和咨询电话:江门市纪委组织部,0750-3273719,3273767。
五、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江门市纪委
江门市监察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