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表《遂溪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高中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名额: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50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18—30周岁;
2、全日制普通师范类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位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证件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 遂溪县教育局4号楼第二会议室(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湛川路19号)。
(三)报名手续:
1、应聘者须网上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代填无效);
2、交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相片2张;
3、交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同一应聘者只能报考一间学校,兼报无效。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当场发给《初试通知书》。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高中专业技术人员(教师),主要采取面试(初试、复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
(一)初试。
(1)时间:2016年11月19日。
(2)地点:遂溪县遂城第四小学(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府前路16号)。
(3)考生于当天上午7:50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及《初试通知书》到初试地点报到,8:00考生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进行初试。初试由各招聘学校组成评委组,每组5人。通过对应聘者的平时表现、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和现场答辩情况,当场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应聘者初试的最后得分。初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
(4)确定复试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初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复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确定复试人选。
(5)11月19日下午5:30在初试地点公布考生复试名单,领取《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
(1)复试方式主要为上课。上课内容为高级中学教材。上课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40分钟。所有复试对象一律按抽签顺序进行上课。复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人员复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最终)成绩。
(2)复试具体办法按有关政策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3)复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见《复试通知书》。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最终)成绩。
(四) 确定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最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 体检。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组织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在遂溪县政府网另行通知。
(六) 考察。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考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名单,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政府网进行公布和公示。
经体检、考察、公示,对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考试综合(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八)聘用。拟聘用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待遇。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由县财政全额供给。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高中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县人大、政协监督实施,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三)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有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溪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