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16名。(其中法学专业和侦查学专业12人、汉语言文学专业2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不限专业1人)
(三)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
(三)本科学历报考者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即1987年10月31日至1998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
三、报名方法
(一)网络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11月10日9:00至11月15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确认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11月21日0:00至11月24日24:00期间,登陆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暂定时间:11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zjcy.com)上公布。
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zjcy.com)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zjcy.com)上公示5天。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50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年终根据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励。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6880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9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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