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科员7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具有2年或以上工作经历,近两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公务员转任条件;
(三)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汉语言文学、环境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和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粤语;
(六)选调后必须在我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
三、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反映本人获奖情况和专业特长的证明材料、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的复印件等资料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组织工作办公室(邮编:528518),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31913;我办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采取面试为主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对被考察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察合格后,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