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信宜市籍户口,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5%,年龄18至30岁(1998年11月21日至1986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为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2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6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缺陷,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
4、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5、能够自行解决食宿。
6、服从公安机关内部岗位分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招聘程序包括现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3、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④学历证书;⑤退伍军人的退伍证;⑥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时进行身高、视力初步检查,报名审核工作完成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定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市绍秀体育馆足球场集中进行。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及男女子各100米跑,具体合格标准为:男子1000米跑≤4′15〞、男子100米跑≤16"1;女子800米跑≤3′30〞、女子100米跑≤16〞7。体能测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包括行政能力及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共90分钟,总分为100分。
(四)面试
以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聘用人数与应考者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有人数)。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五)体检
按照聘用人数1:1比例,以应考者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后相加分数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光、视力)。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的,则按面试分数高低补录。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主要审查考生政治思想表现、有无违法犯罪前科、直系亲属有无被判刑、其本人及亲属是否有重大问题等。如有政审不合格人员,则按分数高低补录。
(七)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考生,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安排到我市公安机关从事相关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及格将解除劳动合同。录用后,如违反有关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一发放。
(二)每月实发工资1600元。
(三)购买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等基本社保(包括个人缴交部分)。
(四)聘用后食宿自理。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宜市公安局
2016年1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