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法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11 月28日至1998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28日至11月 29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怀集县城新城区)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携带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电脑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电脑操作2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时间:12月4日上午8:30—10:00、地点另行通知)
(二)电脑操作(时间:12月4日上午10:30—11:30、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和电脑操作合计成绩高低顺序在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12月9日,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怀集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23358
怀集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