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
副科级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中共党员;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专业;
(五)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岗位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及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具备经费支出审核、财务信息化管理能力及会计档案管理经验;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法
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等方式。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以邮局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在中共深圳市委党校网站www.szps.gov.cn下载《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验证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以中国邮政EMS邮递材料方式进行(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903室,邮编518040。联系电话:82768823,82768921,联系人:朱老师、劳老师,在考试阶段验原件)。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三)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组织考察。由我校考察组到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参公人员岗位表》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