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广东省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以及三水区镇街服务期未满5年的镇街公务员),获得省级以上业务方面“能手”、“优秀”、“十佳”荣誉称号的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可放宽至全国检察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5.其他要求
检察官助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法学、侦查学或审计学专业(如为研究生学历的,本科需为相应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刑检或自侦工作经历。
检察技术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微电子、自动化、数学等相关专业,有信息技术、软件研发、网络管理、信息安全或数据应用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技术器材的使用、维护、操作。
司法行政人员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士或以上学位,精通英语或有3年以上综合文稿起草或调研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我院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ssjczgk@163.com。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要求:报名者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完整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司法考试等证件以及荣誉证书、发表文章的电子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笔试和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各按5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拟选调对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考察、试用
根据干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拟选调对象原则上应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试用。考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试用结果,确定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联系电话:0757-87775700冯小姐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