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0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仪容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五)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明显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8米以上(退伍兵放宽至1.65米以上)。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曾因违反辅警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
(二)报名地点:翁源县公安局政工办公室(五楼)(翁源县城龙仙镇西区德政路)。
(三)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3张。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按30%计入总分)、面试(按30%计入总分)、体能测试(按40%计入总分)。
笔试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及法律基本常识。
面试主要内容: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团队协作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00米跑。
体能测试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为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用工性质:警务辅助人员属于开发区园区聘用合同制用工性质,主要协助翁城派出所做好翁城华彩工业园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5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保险,其他补助另计。
(三)工作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和上夜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翁源县公安局政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751-6841429
翁源县公安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