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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厅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1 10:00:52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外经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广东省外经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需具备《广东省外经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所列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累计满2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六)应聘人员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接受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名者下载本公告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好后于2013年12月24日前发至报名电子邮箱zhaopin@gddoftec.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高校人才网+报考代码+应聘人员姓名。

报名时连同本人1寸彩色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及岗位应聘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电子版一并发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取得双学位的报考者须以第一专业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不接受现场报名和信件报名。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4、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和办法

报名初审通过的,省外经贸厅人事处将于12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放准考证,请考生自行打印并贴上大一寸本人近期证件照,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如报考人员在准考证发放最后1个工作日前仍未收到回复邮件的,须联系省外经贸厅人事处进行咨询。

四、考试、考察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社会知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8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标准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外经贸厅政府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另行约定。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所属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7337069

监督单位及电话:派驻厅纪检监察室,020-388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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