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职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附件一)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称职及以上;
(二)综合素质较高,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三)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能力;
(四)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职位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邮寄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 报名材料:本人填写《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个人能力或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各1份,个人小一寸彩照3张(其中1张贴于报名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40号,联系人:杨妙婷,联系电话:0757-83207937,邮编:528000。
(二)资格审查:禅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于2月18日前在禅城法院官网公布审查结果及考试事项。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2月25日,面试时间初定2月27日。根据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审查、体检。
(五)录用: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7月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