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岗位数量
公开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7名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5.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截止至报名首日);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8日上午9时—2017年9月20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下午17时前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笔试试题、考试场地、考务以及阅卷评分委托专业命题机构承办。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暂定10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应试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应试人员只能申请查分1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人员名单需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会记从业资格证书(报考财务出纳岗)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相一致,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拟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2-3道必答题考察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应具备的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等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按规定当场评分、统分,向面试对象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020-83203202
监督电话: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020-832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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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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