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福田区委组织部批准,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决定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名,有关情况如下:
一、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职数情况,拟定《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21日之后出生),各职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深圳市财政核拨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已办理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及试用期转正手续;
(四)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综合素质高,有创新思维,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符合本公告及《选调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一)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任(用)试用期未满的;
(五)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6号莲花街道办事处办公楼405室,联系人及电话:谭小姐,83079092、8307919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3)任现职现级文件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4)《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资格审查时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字材料2篇。
应聘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另外,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组织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同岗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选调人选,结合工作需要由莲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意见并按程序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组织考察
根据确定的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七)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为选调人选的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