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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30 14:14:20信息来源: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报考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的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四)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1日);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历以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9时至2013年8月31日17时止。
(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共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面试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17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9月11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序。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十、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箱:liuxiuping@gzcc.gov.cn

2013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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