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
心理教师1名
二、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的教师工作地点为广州市第二中学高中部校区(水西路11号)
三、工作职责
心理教师主要承担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课程、讲座、心理辅导等形式培养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帮助学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和处理遇到的心理困惑,学会感受和调适情绪,具有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到生活学习中。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30岁以下;
2.学历、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
4.熟悉使用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公文书写能力;
5.亲和力强、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乐于合作、执行力强。
(二)专业要求
心理教师专业为心理学或与心理学相关的专业,热爱心理健康教育,愿意从事中小学心理工作,对生涯教育、家庭教育有独特见解、有教学、咨询实践经验者优先录取。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1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心理教师报名邮箱:53910821@qq.com
3.报名要求:请把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简历、毕业证、职称证等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标注格式为“应聘职位+姓名+性别+年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位+应届生学业绩点(社会人员职称)”,其中“应聘职位”注明“心理教师”,其余信息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报名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岗位测试
学校通过应聘人员简历筛选环节挑选出优秀应聘者,另发信息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
(三)组织面试
先核实报考材料,再面试业务能力、思想素质等。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结合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体检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录取。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的聘用考生,学校按规定与其签订编外聘用制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工资待遇参照公办教师标准发放,包括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双方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
咨询电话:020-32079898(咨询人:蒋老师;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