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财务工作人员:中学2名、小学5名、幼儿园2名、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2名、市电大海珠分校1名。
校医:中学4名、幼儿园10名。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社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为临床的,执业范围须为内科专业或预防保健专业。
2.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可以2020年毕业生报考。
3.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医士、医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后出生);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0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0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后出生);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0日后出生)。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0日后出生)。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2020年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7∶00。
3.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4.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职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5.打印准考证:成功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
(4)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5)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7:00后笔试成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布。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本人到现场提交材料(不能委托他人资格审查),详见《202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20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条件,确认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后再参加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并请考生注意以下情况:1.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尽管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2.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2020年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之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决定体检。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录用到幼儿园职位者须增加《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有关幼儿园人员的项目。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
(四)组织考察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6个月内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报考校医职位的2020年毕业生,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的执业类别是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为临床的,执业范围须为内科专业或预防保健专业。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首次就业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参加招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穗)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现场。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招聘考试(资格审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考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提供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通知书)、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4)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如考生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或资格审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或资格审查。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予进行考试或资格审查,视为放弃资格。
(五)由于参加考试或资格审查人数较多,相关地点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试或资格审查现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防疫防控要求贯穿本次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招考全过程。
六、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通过面试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六)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9185372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 (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职位表
2.2020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6549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