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30名专业技术人才,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学科
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设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信息与通信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口腔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法学、数学、物理学、英语、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生物学、交通运输工程、风景园林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临床医学、哲学、药学、政治学、历史学、农林经济管理、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化学、兽医学、畜牧学、建筑学等学科。
三、招聘岗位
(一)领军人才
1、国家级领军人才
2、省级领军人才
3、地方级领军人才
4、教学科研行业骨干人才
(二)紧缺人才
四、应聘条件
1.符合《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2.各个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紧缺人才可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3.国家级和省级领军人才年龄55岁以下,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但要符合佛山市领军人才政策;地方级领军人才、教学科研行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时间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4.国家级领军人才需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完成人,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
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3)中国及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5)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6)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
(7)“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8)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9)“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12)在Nature. 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13)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5.省级领军人才需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完成人前5 名,一等奖完成人前3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
(4)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4)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8)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校)、青年拔尖人才,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
(9)“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10)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1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3)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15)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6.地方级领军人才需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
(2)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获奖项目完成人前3名;
(3)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前3名;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 (课题)通过验收;
(4)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6)青年珠江学者;
(7)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8)在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且近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区)发表论文2 篇;
(9)在世界知名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 年以上或世界知名大学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出站博士后,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区)发表论文2篇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10)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7.教学科研行业骨干人才需担任以下职务者: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国家级重点学科或“双一流”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
(3)博士研究生导师;
(4)荣获广东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完成人前3名;
(5)近5年,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近5年,荣获教育部高校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广东省教学成果(高等教育)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7)近5年,荣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8)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9)在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国内大学重点学科就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不少于2 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年)》认定的顶级和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10)副教授以上职称、近5年省级以上重点专业、一类品牌专业,高校精品课程、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
(11)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人选。
8.紧缺人才需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含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教学成果奖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
五、薪酬待遇(税前)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1年1月20日到1月24日。
2.报名形式。应聘者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应聘表》(见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明、荣誉证、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电子简历及相关材料等,务必同时发送到二级单位和人力资源处邮箱,二级单位邮箱见附件2,人力资源处邮箱rsc@fosu.edu.cn,务必按如下格式规范填写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应聘学院+毕业院校+下半年计划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4.报名材料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应聘表》(附件1)。
(2)个人简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
(3)招聘所需业绩材料。
5.其他。欢迎应聘者加入我校的博士应聘QQ群:495023238,及时了解学校的招聘信息和学校的各种相关情况信息。
七、考核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人力资源处将应聘者的资料报佛山市委组织和佛山市委编办,经审批同意后,按照佛山市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办理体检考核等手续。
八、体检和考核
1、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人力资源处组织面试通过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支付。
2、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人力资源处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九、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手续
公示后按规定报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获审批录用人员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入职流程并报到,逾期将自动取消入职资格且学校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请联系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提交说明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和审批。
十一、其他
1、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
2、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3、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学校一律不予聘用。
4、招聘管理
联系网址:web.fosu.edu.cn
联系邮箱:rsc@fosu.edu.cn
联系人:孙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 0757-83960387 0757-8550065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528000
投诉电话:0757-8296701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监察处)
附件2:二级单位现有专业和联系人
文章来源:http://hrss.foshan.gov.cn/zwgk/jgsydwzl/content/post_4670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