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公职律师(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共1个。具体职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具有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律师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对口,理论功底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3、在编人员中参加招聘,报名者须经原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要求。
5、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计算截止至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等材料交报名点,报名时验收复印件后退回证书原件。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1年11月23日起至11月25日(共3天)。
3、报名地点:梅州市司法局政治处(梅州市区梅江三路143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玲娜, 联系电话:2308019。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市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对预审通过的人员通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由市司法局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宣布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八、公示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用。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被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梅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