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选调参公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参公管理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科员,共1名。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安全工程、化工、预防医学、法律、中文、应急管理;
(四)有较强的写作、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精神。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5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92253,传真:83992737,邮箱:448669862@qq.com。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报名,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证明、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免冠红底彩照(电子版照片请发至邮箱)。
(三)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材料,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待定。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笔试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以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分数合格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是否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经局领导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佛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