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工作岗位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愿意履行《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与计算科学、安全工程专业。
(三)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四)佛山市户籍。
(五)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三、雇用人员管理及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月薪为438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8日(星期六、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5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992253,传真:83992737,邮箱:448669862@qq.com。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须亲自到场,提供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免冠红底彩照。
(三)资格审核
我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人员雇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雇用人选,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