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公开选调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清城区除外)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二、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五)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及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gcheng.gov.cn/)网站查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将近期大一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扫描到报名表中的“照片”栏内。填写完后将报名表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子邮箱:qcrsjgwyg@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选调单位+选调职位+姓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发送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选调单位将通过电子回信的形式予告知报考者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者(即收到电子回信),在2014年6月25日至27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按照选调单位发送的格式进行打印,不准自行修改准考证的内容,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自行贴上照片(与报名表所贴的照片同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1)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4、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六)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负责。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九)拟选调人选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