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社局反映(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996,地址: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7号楼)。针对反映的情况,区人社局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对反映者信息及其反映的意见予以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201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